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江西出台政策完善监察制度
江西出台政策完善监察制度 发挥网络优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的政策举措,支持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职能
江西省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政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对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要进行清理,上级监察机关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下级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参与。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江西省要求,坚持实行检查立项制度,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创新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整合建设全省作风效能网络监督统一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同时,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认真实行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书制度,加快实行电子监察制度。
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
江西省提出,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派出监察机关对派驻监察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同时,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
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行政监察工作汇报,时间一般安排在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前。来源:新法制报 记者周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