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启动 按社会功能分三大类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23日电 本网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对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方案,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均将纳入事业单位分类范围。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将于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分类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方案对分类标准进行了细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从事公益服务是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种类型。公益一类是指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公益二类是指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方案明确,对兼有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逐条甄别职能的类别属性,对照分类标准,逐个认定事业单位的类别。
行政类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承担的是行政职能、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央政策规定有明确授权三个条件才能认定;生产经营类的认定只需具备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认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行为。其中公益一类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承担的是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公益二类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承担的是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另外,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