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2013年因工致残者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7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对2013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章娜)(详情如下)



7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对2013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章娜)(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