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争三至五年建成一批先导示范区
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12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指导意见,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先导示范区。先导示范区可享财税、金融、土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市县申报省政府批复实施
我省提出,以市县为主体,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开展特色主题的先行先试,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生态环保、生态农业、新型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宜居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主题型先导示范区。
据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由市县申报,省鄱湖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评审,并由省政府批复实施。
先导示范区将创建融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并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低碳经济、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生态补偿等试点,逐步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生态城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
先导示范区可享系列优惠政策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建设,我省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支持先导示范区所在市县申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或林业大县、重点湿地县的县级转移支付。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优先享受生态公益林、湿地、水等生态补偿政策。
同时,支持其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申报国外优惠贷款。支持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示范试点。支持先导示范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和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审批、用地、环评、安评等问题,并在满足项目建设条件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此外,加大对先导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向先导示范区适度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