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探索司法保护统一平台[图]


  本报讯 刘婷 记者刘帅 实习生肖越报道:2012年,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大力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九江市面临难得的赶超发展机遇。

  自2010年3月起,九江市中级法院就陆续出台《关于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该院近年来围绕大局,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在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一平台上作出积极探索。

会议现场(曹志明/摄)

  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法院所有司法职能中都有体现,这些职能分布在法院各个业务部门。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性和专业性的发展,目前这种职能分散的模式可能会遇到很大的挑战。

  九江市中院在整合职能和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修河是江西省五大水系之一,是九江市的最大河流,是鄱阳湖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初,九江中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在修河流域沿岸的修水、武宁、永修、共青4个法院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主要职责是审判、执行与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的各类一审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司法救济意愿有待提高

  据统计,九江市两级法院2010年1月至今年7月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共审结230件,其中,刑事案件涉及9个罪名,共计130件166人,较为突出的是盗伐林木罪22件26人,滥伐林木罪74件89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7件26人;民事案件共6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5件;行政案件共94件,其中涉土地案件35件,林业案件40件,环保案件19件。

  审理情况反映了几个特点:刑事、行政案件较多,民事案件较少;涉及林木等自然资源的案件较多,涉及其他矿产资源的案件较少;涉及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的案件较多,涉及环境污染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件较少。

  九江市中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说明九江法院运用刑罚手段打击犯罪保护生态的工作是有力的,另一方面也说明环境保护中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意愿还不是很高。

  将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

  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九江市中院及时出台《关于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此外,构建生态环保司法统一平台也成为积极探索的方向。

  据悉,近年来,我国有些地方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环保审判庭,将三大诉讼中的环境司法权收归独立的环保审判庭统一行使,并负责审查行政非诉案件和执行工作。这有助于正确界定在环境违法事件上的罪与非罪的问题,区分民事与刑事的界限,统一裁判尺度。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因涉及的受害人较多、环境专业知识要求高、受害人无法举证等原因引起的诉讼困难。更方便对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问题的审理。

  据悉,位于永修县和武宁县交界处的庐山西海,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水质常年保持国家1类标准。为进一步加大庐山西海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九江市中院准备成立庐山西海人民法庭。目前法庭的报批、选址、筹建工作均已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