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鄱阳湖实施生态移民
●首部针对鄱湖战略的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实施
●湖体核心保护区内禁止围湖造地围湖养殖
●滨湖控制开发带内禁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
●向鄱阳湖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最高罚20万元
我省将设立综合协调机构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在该区域建立绿色GDP考评,经济指标将不再成为考核政绩的唯一要素。在昨日举行的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首部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方性法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将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条例要点
●沿鄱阳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鄱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计划,减少人为活动对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滨湖控制开发带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限制使用除草剂。违反规定,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滨湖控制开发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湖体核心保护区内禁止围湖造地、围湖养殖。对围湖造地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点睛
向鄱阳湖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采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具;
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种植有碍湿地保护或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的,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综合协调机构保护鄱湖生态
《条例》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划分有了明确规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分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三个设区的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六个设区的市的部分县(市、区),共38个县(市、区),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界定。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领导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旅游、统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综合协调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政府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生态补偿。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需要,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湖区专业渔民因禁渔期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
鄱湖战略区域建立绿色GDP考评
《条例》明确,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逐步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考评机制,提高生态指标考核权重系数。湖体核心保护区生态指标考核的权重系数,应当大于经济指标权重系数;滨湖控制开发带生态指标考核的权重系数,应当大于高效集约发展区生态指标考核的权重系数。
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其主要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江河交接断面水质为环保实绩考核指标
《条例》规定,对汇入鄱阳湖的主要河流,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作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鄱阳湖沿岸直接入湖的排污口和主要河流入湖河口上溯30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的监测;发现排污口附近水域水质有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有电子眼实时监控
《条例》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且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或者闲置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改变、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系统发生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排污者环境保护诚信档案并公开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者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录其环境保护诚信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排污者的环境保护诚信信息应当作为环境监督管理、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银行信贷、外贸出口、企业信用评定和企业上市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注解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湖体核心保护区范围为鄱阳湖水体和湿地,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
滨湖控制开发带范围为沿湖岸线邻水区域,以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原则上向陆地延伸3公里。
文/记者郭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