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全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纪哲 秦崇广
容县通过督促企业实行劳动用工签订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积极维护职工权益,全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容县国有企业大部分实行了改制,私营企业大幅增加,农民工也纷纷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目前,容县基层工会达到了435家,会员将近4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约占一半。
企业工会组建起来后,容县认真抓好企业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去年以来,该县举办了3期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班,组织企业工会干部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同时,组织企业工会干部到工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的企业参观,让这些企业工会“现身说法”,介绍做好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和经验。
在构建协调和谐的劳资关系中,该县首先督促企业实行劳动用工签订合同制度。通过工会与企业领导进行协商和沟通,企业每招进一名工人,都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与员工地位平等,双向选择。工资与产量、质量、销售和节能降耗挂钩,向脏、重、苦、技术要求高的工种倾斜。企业不仅让所有农民工每月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而且还按国家有关政策,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和职工扶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由于企业工人的主人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生产红红火火。截至目前,全县国有企业已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达到95%,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达93%。
容县还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来抓。近年来,有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农民工在企业因公伤亡得不到合理经济补偿。凡是遇到这种情况,该县总工会都依法依规力促企业老板兑现农民工工资,给因公伤亡的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统计显示,近5年来,该县总工会为职工(包括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和因公伤亡经济补偿金额共计278万元,涉及32家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