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大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平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保障和促进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南平市委《关于推动经济建设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责任感 、紧迫感、使命感
1、打造优质发展软环境是实现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长期制约发展的硬环境得到显著改进。与此同时,我市在优化发展软环境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服务效能、体制机制、政策配套、工作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五大战役”中时常遇到审批程序繁、依法征迁难、施工干扰多等突出问题。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是应对困难挑战、增创后发优势、赢得区域竞争的必然抉择,是我市参与更大范围的资源配置、在新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市上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打造优质高效的发展软环境,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2、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中责无旁贷。优质的发展软环境是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打造的,欠发达地区只有在发展软环境建设上抢占先机,才能把握主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信心、找准站位、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针对发展软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查找自身差距、剖析根源,研究对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切实担负起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直接责任。各级司法机关要转变司法理念,注重加强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担负起保驾护航的重任。各级人大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中议大事、抓重点、督落实,增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切实肩负起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立足岗位树形象、当先锋、作表率,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履职尽责、献策出力、建功立业。
3、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目标任务。发展软环境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重点突破,又要全面推进,既要在优化环境中加快发展,又要在加快发展中不断优化环境,实现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良性循环。要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诚信共赢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把符合南平长远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技术、人才吸引进来,把具有创业欲望、发展潜力的企业扶持起来,把一切有利于南平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激发出来,真正使南平成为投资热土、创业乐园、人居福地,以更好地推动发展、造福于民。
二、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强化职责,在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中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4、坚决服从 服务大局,狠抓重大决策落实。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紧紧围绕实施“五大战役”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武夷新区开发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行一线工作法、倒逼工作法、“五张表格”管理法、“五个一”项目推进法,构建“大督查”体系,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心无旁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以实际举措和重大突破鼓舞人心、激发志气。
5、倾力用好用活政策,发挥最大政策效应。认真研究和用好用活国家各项转方式、调结构的鼓励政策,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促进武夷新区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梳理和完善推动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洼地效应,吸引投资兴业。
6、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活内生发展动力。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运行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发展路径,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与比较优势,为南平发展注入强劲生机与活力。
7、注重民心民生事项,凝聚共建共享合力。发展是民心所向、民生之源。要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在推动发展中认真办好惠民实事,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凝聚民心、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促进共建共享。
8、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开启竞相发展局面。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科学的考评体系,鼓励先行先试,注重实干实效,推动创新创业,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开创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职,在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9、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治庸治懒活动,提高服务发展效能。持续推进创业竞赛、绩效考评、文明创建活动。严格实行效能督查,完善效能管理,强化效能问责。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从严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厉查处慢作为、虚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树立新风正气,为基层群众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0、依法打击阻挠破坏、欺行霸市行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各有关机关和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阻挠破坏重点工程建设、武夷新区开发、产业园区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11、专项整治违法建设、违章建筑问题,促进依法征地拆迁。针对全市城乡存在比较突出的违法建设、违章建筑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在实施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园区发展等项目依法征迁过程中,既要做过细的群众工作,切实保障被征迁者合法权益,也要依法加大对恶意阻挠等影响征迁、损害发展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和保障依法征迁、和谐征迁。
12、注重加强法律服务、司法救助举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到村入园进企大走访活动,以案释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规避风险,为基层群众、企业发展、园区开发、重点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司法机关对涉及企业发展的案件,要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做到“五个不轻易”,避免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的执行案件,注重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强制执行、分期分批执行、执行和解措施。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依法进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减免诉讼及执行费用。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保护。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与正当权益,同时要注意防范和依法取缔虚假欺诈投资行为。
四、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为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13、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软环境建设方面相关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以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障和促进发展软环境的不断优化。
14、加大对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监督力度。依据监督法,针对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动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影响重大、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实施刚性监督。
15、妥善运用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职权。通过评议、复评和授予或撤销“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加强正面引导,推动职能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16、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尽责,在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中提建议、勤监督、当表率、做贡献。
五、全市人民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软环境”的意识,把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作为每一位市民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
17、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以和衷共济、厚德重信、自强不息、开放包容的主人翁姿态,抢抓历史机遇,共建幸福家园,争当肩负时代重任、推动南平发展的主力军。
18、正确处理个人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关系,在加快南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开明而富有远见的新市民。
19、崇尚法律至上观念,维护法治权威,理性自觉地担当责任、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有序维护权益与表达诉求,做现代文明社会的好公民。
20、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合力打造和精心呵护发展软环境,凝聚智慧力量,汇集资源要素,激发创新创业,为推动南平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海西绿色腹地而共同努力。
21、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在全社会营造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舆论声势与浓厚氛围。
2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依据本决定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一次一两个具体事项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询问、质询、撤职等监督方式,督促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