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四个环境” 建设“三个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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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视察检察院办案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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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乡村接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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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到企业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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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到田间地头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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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室成立
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打好五大战役,保障投资安全,落实惠民政策,需要良好的内部外部环境。2011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发展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两法”衔接 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去年12月20日,刘某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法院判处两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起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
2010年10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去年,省检察院与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8个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就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职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在执法实践中,全省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就专业性问题相互咨询、统一认识,解决有案难立、有案难移现象。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35人。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利器”,深查有案不移或以罚代刑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5件33人,有力推进“两法”衔接。各级检察院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建立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化解矛盾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两村村民械斗,17人涉案。石狮市检察院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发案地,做村民们的思想工作,促成两村历史积怨在检察环节化解,并据此对全案作不起诉决定,受到村民和社会各界普遍赞誉。此案成为2011年高检院公布的第一批三个案例指导中的第一例。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把化解矛盾贯彻执法办案过程的一个缩影。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福建省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的规定,从科学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入手,将执法风险评估预警作为侦办、审查案件的必经环节。
为了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省检察院相继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公诉释法说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和解工作的意见》,反复重申严格遵守执法办案中的“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六条界限”等规定,从执法源头和办案环节上防范信访发生。
惩防一体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追回27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4条检察建议全部采纳、某央企福建分公司9个直属单位进行系统整改,这是省检察院办理一起行受贿6万元的“小案”带出的大效果。
该案最初的报案线索是上述分公司直属企业与厦门某公司合作经营小麦,企业出资金,公司负责销售,至案发时尚有2700多万元未回笼。调查发现,厦门这家公司曾向该企业负责人曾某行贿6万元。行受贿事实很快查清,办案组则把精力放在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上。
当侦查、追款等一线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时,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检察官们深入调研、分析案发原因、寻求预防犯罪对策,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主管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内控监管防范机制,并对直属企业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实现“办一案预防治理一片”的效果。
惩治腐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省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结果。去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探索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环境。
强化监督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去年年初,福州辖区检察院从一起信访件中,发现市民林某是2003年发生在辖区内一起共同犯罪成员之一。为进一步排查,该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和法院调阅相关案卷,并前往监管场所提讯同案犯得到证实后,随即发出追捕意见书。最终,林某到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被提起公诉。该案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侦查监督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有力配合,增强了侦查人员的责任和证据意识。
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针对诉讼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增强监督效力。去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5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04件。还针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58人、追加起诉966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司法公正。
福州:管理创新惠民生 检调对接促和谐
随着“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福州进入了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去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工作格局,通过深化和延伸检察职能,突出“检调对接、社区矫正监督、青少年维权岗、职务犯罪预防”四个抓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为省会中心城市的发展和腾飞保驾护航。
福州市民李某因讨要工资与某物流公司主管发生争执,被该公司保安殴打致轻伤。虽公安机关曾组织调解但未达成和解,案件移送至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在深入了解案情及被害人精神诉求后认为该案适用刑事和解,于是协调司法调解中心派出人民调解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是福州市检察机关运用检调衔接机制进行调解的第一案,更是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一次成功尝试。去年11月,福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检调对接”《指导意见》,在办案过程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至今,全市通过检调对接依法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99件、民事申诉案件调解25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福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2009年6月在全市全面试行。2011年以来,全市通过社区矫正监督发现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47件,帮助56名刑释解教人员协调解决生活保障问题,有效推动了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此外,福州市检察机关还坚持将青少年维权活动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011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分别向5所学校派遣法制辅导员,每个院每月至少到学校上一次法制课,回访帮教78名失足青少年,帮助36人重返校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个基层院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闽侯、鼓楼、仓山3个院被授予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福州市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和载体。去年以来,全市两级院部署开展了“百个工程专项预防”和“走访百家企业”活动,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在组织“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项工作中,两级院预防部门共参与107个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39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75次(其中涉及3370家单位 、5346个人),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2个、个人7人,进一步加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漳州:创巡回检察 送公平正义
漳州市检察机关深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试点开展“巡回检察”,把检察官推向基层一线,实行专门监督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把检察工作根植于最基层的群众,把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乡村田野。“一些范阳村民私下议论,他们拿到的粮补款与实际不符,村干部有冒领嫌疑!”漳浦县检察院公诉科长、第一巡回检察室主任陈永强巡回到杜浔镇时,听说了这个情况,当即就将线索移送院里。反贪局第一时间展开侦查。果然,反映情况属实。该村支书、主任伙同统计员、帐员,造假账虚报粮食种植面积1200余亩,骗取国家粮补款16.5万余元。巡回检察的积极成效化解了村民心中的不满。
漳州市检察院试点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延伸了法律监督的触角,是基层检察院服务群众的新渠道,满足了基层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该院在龙海、漳浦、南靖和漳州开发区先行设立48个巡回检察室,聘用166名巡回检察联络员。巡回检察官每月至少在巡回检察工作室工作1至2天。巡到一地,检察官除了走访群众,受理举报线索或到派出所、法庭和行政执法部门了解相关执法信息外,就是与检察联络员见面,及时掌握社情民意。
“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是巡回检察的意义所在”。检察官带案上门家访,成为巡回检察的一大特色。南靖县检察院坚持“四必访”对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困难群体、适用宽缓刑事措施以及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四类案件进行家访。
在办理一起6人强奸案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对被害人卢某进行家访,发现卢某的父亲手部残疾未治愈,母亲重病在床急着筹钱动手术,且卢某的遭遇让父母悲伤万分。为了安抚这个深受创伤的家庭,检察院立即召集6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座谈,说明被害人的悲惨处境,希望他们赔礼道歉并予以经济补偿,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将依法建议法院适当从轻处罚。6名家长深感自责和愧疚,自愿拿出4万多元,在办案人员带领下登门致歉。
到当事人家里去,可以看到案中看不到的情景,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力所能及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减少了对抗因素,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莆田:执法想到稳定 办案考虑发展
莆田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紧紧围绕莆田市委“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在办案中注重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为莆田经济大局发展作出贡献,尤其是在为非公企业排忧解难方面,更是立足检察,创新机制,服务企业,取得良效。某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某因偷盗同事赵某等6人的电视机被发现后,赵某等人将其强行拘禁并进行殴打,5小时后李某趁赵某等人睡着之际逃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涵江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来的卷宗后,综合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同事也是云南省曲靖市老乡,犯罪情节轻微,涉案人员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愿意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教育,且工作单位愿意以工会的名义提供一套完整的帮助教育措施,因此涵江区检察院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云南省曲靖市劳务局了解了该案情况后,十分肯定该院对外来人员的司法保障体制,于是该公司同云南省曲靖市劳务局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多批次从云南省曲靖市引进技术工人1000多人,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该公司的招工难问题。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产在使用、收益过程中出现的流失问题日益增多。检察机关立足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建立了信息交流、督促起诉启动、共同挽损、诉讼参与、预防监督、联席会议等六个机制。2011年,莆田市检察院共启动民事督促起诉案件4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亿多元,为莆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莆田市两级检察院通过采取岗位技能培训、全员业务知识考试、检察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健全完善人才招录及选拔任用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选人、用人模式,有效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莆田市检察机关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由五年前的58.7%上升到现在的79.5%,提升了21个百分点。5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了一大批业务能手和先进模范典型,有10人受到国家级表彰、50多人受到省级表彰。
泉州:探索多元监督 维护民生民利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诉讼监督中是个难点,多项监督工作都处于探索性阶段,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数少,无法突破工作瓶颈。2007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针对民行检察工作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民事调解、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全方位拓展民行检察监督途径,形成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2007年,泉州某楼盘20多名业主,因店面面积计算问题与开发商产生分歧。随后,业主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他们不服,抱着试试的心态,他们迈进了检察机关的大门。
泉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抗诉条件,提请省院抗诉。但抗诉后,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审判决。确定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后,泉州市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审查后向最高检察院提请抗诉。最后,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
五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民行裁判提出抗诉及提请抗诉合计212件,采纳率为91.6%,名列全省第一。
2008年起,泉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在省内探索执行监督工作。2009年,市院组织开展了“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高检院作了报道。2010年,市院组织召开“执行监督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先进经验。近年来,泉州市执行监督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转变,现已受理执行申诉173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17件,派员参与拍卖、查封等环节现场监督62人次,促成执行终结154件,单项工作名列全省第一。2010年,在政法委组织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市院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
泉州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已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诉讼65件,支持起诉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泉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督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的226份督促起诉建议均被采纳。
在民行抗诉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泉州市检察机关认真查找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并依法予以查处。五年来,共查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6件6人。其中,陈东水受贿案被最高法院评为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典型案例。安溪县院还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指定,参加了全国部分地区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交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漳平:执法风险先预警 七年信访无涉检
这是一项不平凡的成绩:七年来,漳平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件没有一件涉检,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涉检信访问题。错案、瑕疵案是涉检信访最大的源头问题,漳平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同时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通过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保障办案质量。市检察院林检部门先后在两起失火案件的审查起诉中发现为他人顶罪的事实:一起是农村妇女为当老师的儿子顶罪,一起是老年妇女为和尚顶罪,从而避免了错案的发生,消除了日后顶罪者反悔引发涉检信访的隐患。七年来,市检察院共批捕起诉4186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7人,做到了捕诉环节零错捕、零漏捕、零错诉、零漏诉;自侦案件零撤案、零不诉、零无罪判决。过硬的案件质量,不仅赢得了执法公信力,更从源头上杜绝了涉检信访的发生。
日常工作中,市检察院要求案件的承办部门和干警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作为侦办、审查案件的必经环节,在关注案件质量的同时要同等关注案件潜在的风险。
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决定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向被害人释法说理,消除思想认识误区。最终,被害人平静地接受了检察院的决定。
去年以来,漳平市检察院共对119件进行了评估预警,其中一级114件,二级3件,三级2件;通过各种渠道对5名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
漳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有理推定”,“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满怀诚心对待每一个信访诉求。心诚还需技巧,为提高干警处理信访问题的实战能力,特别针对青年干警群众工作能力较弱,该院开展了模拟接访情境演练和突发应急演练等岗位练兵活动,收效显著。由于处理群众信访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漳平市检察院被龙岩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五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作为两届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连续多年的省、市先进院以及我省的示范院之一,漳平市检察院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防范措施中不断总结经验,力求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都无涉检信访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