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11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审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胡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江西省2011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省级总预算(草案)》、《关于江西省2011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等129个部门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在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645亿元,同比增长34.2%,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9.7%。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53.4亿元,同比增长35.4%,完成汇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115.5%。全省财政支出执行数2529.5亿元,增长31.5%。
2011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6.8亿元,增长36.7%,完成预算的100.8%。省级财政支出执行数489.3亿元,增长50.9%,完成调整预算的165.1%。其中:教育支出100.5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9.4亿元,分别增长84.4%和33.5%;科学技术支出6.4亿元,考虑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进一步向市县倾斜,相应减少了省级支出的因素,同口径增长14.4%,均高于当年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9.8%的增幅,符合法定要求。
2011年,省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实现了财政总收入三年翻番的重大跨越,取得了市县财政实力、收入质量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的突出成绩,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财政收入质量还有待提高;财政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仍需加强等,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总预算草案,全省财政总收入安排1908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24.5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16.2%。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中央其他各项补助等,减去上解中央支出,2012年省级总预算可安排的财力为2261.3亿元。2012年省级总预算支出安排2246.3亿元,预留不可预见开支经费15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预算草案,省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108.4亿元,比上年收入执行数增长12%。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等,减去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等,2012年省级预算财力为333.1亿元。2012年省级预算支出安排333.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其中,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支出分别同比增长13.2%、7%和11.6%,均高于当年省级财政安排的经常性收入5.2%的增幅,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129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为做好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本次大会对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具体审查情况见附件。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总预算和省级预算草案体现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收入预算安排充分考虑了各种增减因素,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安排突出了公共财政的要求,有效保障了教育、科技、农业等有法定增长要求的支出和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支出的需要,符合我省实际,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11年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预算。
三、为顺利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相关财税政策以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支持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增强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统筹社会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形成合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顺利完成。要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固财政增收基础;要继续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努力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提高自身可用财力水平。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进一步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同时,要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把有限资源和财力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三\)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编工作,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效衔接;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标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大力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和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估,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高度重视财政风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规模管理和预警机制。要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并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建议从2013年开始,将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专门向代表大会提交书面材料。
附件:
关于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审查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对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为了做好这次重点审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3日至16日,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对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核,并结合审核意见进行了预先审查,提出了预先审查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对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会前的预先审查、初步审查情况,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00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7.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7%;上年结转收入9297.7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5%。(上年结转收入较多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二是部分项目要按照合同规定分步付款;三是部分项目由国家环保部统一执行,要等候环保部通知支付资金;四是部分项目尾款结余尚未清理完;五是部分项目未执行或执行进度偏慢。)
省环境保护厅支出预算总额为1300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6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04.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85万元;项目支出10439.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27%,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761.65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677.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5%。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收入预算真实可靠,支出预算重点突出,预算收支总体平衡,预算草案基本可行。
二、对预先审查和初审意见的采纳情况
在审核和审查过程中,大家在充分肯定省环境保护厅取得的成绩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同时,对其预算安排也指出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项目的执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对预算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调整。一是将环保部每年相对固定的补助收入参照上年水平编入预算。如省环境监测站的“重点污染源监测补助费”预先安排了96万元。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调度,进一步加快了预算执行,减少了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893.14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2012年财政拨款经费130.3万元。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名称,核对了项目金额,增强了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并于代表大会前将调整完善后的草案和项目编制说明送达参加审核的代表审阅。五是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力求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如将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预算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等。
三、意见和建议
为推动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努力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省环境保护厅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地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着力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在收入预算编制方面,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尽量将上年结转的资金和可以预见的、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努力减少预算追加。在支出预算编制方面,要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增强项目预算透明度;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着力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支出。要均衡安排预算收支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尽可能减少项目资金结转,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相关的数据台账,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特别是对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因特殊原因无法支出或不需支出的项目,要及时调整资金用途,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省环境保护厅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预算的管理和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监管。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环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省审计厅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要将对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列入重点审计范围,为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决算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