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南昌6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违规最高罚500元
大江网讯 余云峰、记者张愉报道:1月1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1月17日至2月7日,南昌禁止在棚户区、房屋楼道等6类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如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月17日至2月7日,南昌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此外,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南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将根据要求,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并负责组织守护。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反规定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