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12月3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江西在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将实现网上查土地登记资料
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地籍调查,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细化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将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将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
未按期发证将被通报批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在技术保障上,江西要求选择信誉度好、技术力量强、具备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资质的专业队伍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需由调查队伍或中介机构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据悉,如果未能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将被予以通报批评。
旨在为深化改革提供依据
据悉,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省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相关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