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通报江西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图)



大江网讯 黄宏萍、姜钦峰、记者张愉报道:12月31日,2011年的最后一天,湖南人王军从江西南昌县公安局领到被拖欠的两年工资18163元,“开始真没想到能拿到钱。”他说。和王军一样,等着领钱的谢勇看着民警清点工资,脸上露出喜悦笑容。接过2.36万工资后,他开心地说:“明天就是新的一年了,现在非常高兴,这些钱我要存着。”
据悉,当天共有20多位农民工从南昌县公安局领走了26万余元被拖欠的工资。大江网记者获悉,就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南昌县公安局立案并成功为农民工讨薪的这起案件,是今年刑法修正案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的江西首例。
今年10月25日,南昌县公安局接到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石塘镇村民吴清旺等5人的报案,称他们均是南昌伯乐尼木业有限公司工人,由于企业老板突然不知去向,工厂设备被搬走,20多名农民工20余万元工资无处可寻。他们曾找过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让老板支付,老板也答应了,还签了协议,但老板未执行协议就不知去向,也联系不上。
南昌县公安局经过先期调查后发现,南昌伯乐尼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县八一乡后曲村,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营家俱制造、销售。法人代表是方某(占66%股份,34岁,九江彭泽人),股东唐某占了34%股份,34岁,也是九江彭泽人。公司聘请了木工、漆工、安装工等各类工种的工人20余人,从2010年至今生产经营的近两年里,公司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正常。近期,由于方某和唐某之间产生分歧,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企业突然关闭。两人均采取中断一切联系、回避一切事物的办法进行逃避,工人一时无法联系或找到他们。民警认为公司因私人矛盾导致无法合作经营,并因事突然关闭,在劳动仲裁部门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的前提下,二人均不向工人做任何交待,并有转移个人资产迹象,属于逃避支付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正式立案。
办案民警多次赶赴九江、南昌等地调查取证,传唤涉案嫌疑人,两人均不在家中。民警对其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告知他们这已经不是平常的民事纠纷,涉及到犯罪。最后,两名嫌疑人在家属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们表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已经触犯了刑法,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鉴于两人认错态度积极,并承诺支付欠薪,南昌县公安局依法对两人进行了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要求他们在2011年结束前结算好拖欠工资。12月30日,两人经过积极核对工人工资后,将所有钱送到南昌县公安局。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刑法修正案新规出来前,公安机关在接到恶意欠薪方面的报案时缺乏法律依据,通常都无法受理此类案件。此外,并不是所有农民工欠薪公安机关能都受理。“首先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要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并责令支付后,如果拒不支付,并有转移资产、逃匿等行为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公安机关才能立案。”办案民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