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妇女儿童新“两纲”即日起颁布实施(图)




12月26日,江西省妇女儿童新“两纲”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市召开。

  大江网讯 何颖、记者尹坤摄影报道:12月26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日前经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新“两纲”新增妇女与社会保障、儿童与福利等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将为实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据介绍,《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见附件1)涉及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七大领域,共有59项主要目标,比国家新妇纲增加2项;《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见附件2)涉及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大领域,共有54项主要目标,比国家新儿纲增加2项。“省新‘两纲’呈现出与全省有关规划紧密衔接、涵盖范围更宽、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新‘两纲’等五方面创新亮点,务必抓好各项目标的落实。”江西省妇联主席潘玉兰表示。

  妇女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新“两纲”把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其中,通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妇女住院分娩率要求维持在98%,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以下。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将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儿童死亡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新“两纲”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留守妇女儿童的权益。“我们通过不断完善‘妇女之家’、‘儿童友好家园’建设,让每一个留守妇女和儿童都有活动场所,时刻感受社会的温暖关怀。”江西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女干部数量逐步提高

  就业方面,要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全省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要保持在40%以上。其中,政府公益岗位安置要向大龄、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保障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此外,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确保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2%  增设儿童福利和救护机构

  教育方面,全省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两年儿童和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要分别达到72%、82%和95%。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全省将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省设区市和人口大县各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此外,全省设区市、人口大县和铁路沿线、边际县各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此外,还要不断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附件1: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定)

  附件2: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