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五类区域平均增幅达21.5%
大江网讯 高洁、郭添红、记者尹坤报道:12月2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要求,近日,江西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实际调整后,全省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5%。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涉及五类区域(详见附件),其中,一类区域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二类区域调整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三类区域调整为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四类区域调整为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五类区域调整为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实际调整后,五个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5%,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8.7%。
据了解, 据了我 据 调整后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适用区域中新增桑海和上饶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将峡江县和分宜县分别提高了一个区域类别。
附件:五类区域划分情况及最低工资调整标准
一、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