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 小伤小病也可报销
大江网讯 阳丽、记者秦海峰报道:为引导农民及时就医,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江西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2012年起,江西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都实施门诊统筹。
2012年江西将推行双统筹补偿模式 小伤小病到门诊也可报销
根据《意见》,明年起全省新农合补偿模式将由“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过渡到“门诊统筹+住院可报比例补偿+门诊(慢性病)补偿”模式,这就意味着,小伤小病到门诊也可报销。
根据《意见》,2012年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实行门诊统筹乡镇数不少于50%,2013年,全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也将实行门诊统筹。
挂号、诊查、注射等费用将打包 总额报销
大江网记者获悉,参合农民因病到门诊就诊,可获得门诊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的补偿。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疗机构,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等按国家规定将参合农民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制定收费标准后,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门诊统筹不予补偿: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按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经调查核实属骗取基金行为的医疗费用等。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设补偿封顶线
据介绍,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即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提高到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为防范门诊统筹基金透支风险,将设定门诊补偿封顶线,人均补偿限额不低于当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1.2倍,家庭成员共享。整户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直接减免补偿费用,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新农合证(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填写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参合农民签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