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向困难群体发放物价补贴 最高29元/每人每月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12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将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5个月的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最高29元/每人每月,最低9元/每人每月。

  2011年6到10月份,南昌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分别上涨6.1%、6.8%、5.6%、5.5%、4.6%,涨幅均超过3%,符合发放价格补贴的条件,根据《南昌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昌决定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众发放2011年6至10月5个月的价格补贴。

  据了解,南昌市市级发放范围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补贴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本次南昌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总额预计超过500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据介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标准为:一类,20元/每人每月;二类,18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标准为:一类,20元/每人每月;二类,17元/每人每月;三类,9元/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标准为:一类,29元/每人每月;二类,27元/每人每月;三类,25元/每人每月。由于重点优抚对象类别较多,其发放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计算公式和基础数据自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