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十二五”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实习生周煜报道:到2015年底,江西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比2010年减少5.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9.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7.5%、6.9%。12月13日,记者获悉,为确保这一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江西将这四项指标分解到各地,明确“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据悉,按照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到2015年,南昌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442万吨、0.96万吨、3.059万吨、4.828万吨;与2010年相比,削减比例分别在7.2%、11%、11%、16%。从削减比例来看,在11个设区市中,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最多,为7.2%;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氨氮排放量削减最多,为11%;宜春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最多,为19.9%;鹰潭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最多,为23.3%。在四项指标中江西还进行了预留,用于“十二五”期间的省重大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启动。此外,二氧化硫排放中,还明确了火电、钢铁的削减比例;氮氧化物排放中,明确了火电、机动车、水泥的削减比例。

  江西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分解任务,不得突破。各设区市要将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有关行业和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