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因工程规划修改损害合法权益 关系人可获补偿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实习生周煜报道:建设工程要获规划许可证才可开建,临时工程也不例外;单栋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线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须依法给予补偿……12月12日,记者获悉,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开建先获许可 临时工程也不例外
按照《规定》要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规定》明确要求工程先领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建设,否则将被责令停工;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即使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建设临时道路、交通、管线工程等设施的,也要申请办证。此外,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且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未获批准就擅自开建,将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
不按许可建设将按工程造价比例受罚
除了要先领证外,建设也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确需变更内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在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因规划修改合法权益受损将获补偿
如果是属于单栋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线等各类市政设施工程,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须依法给予补偿。
此外,住宅小区的建设,须建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应公布电话接受违法行为举报
如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规划许可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接到的有关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