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拉紧水资源管理“红线” 保鄱阳湖“一湖清水”
大江网讯 记者尹坤报道: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近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江西省出台了《(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划定了水资源管理开发“三条红线”(即: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限制纳污红线),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悉,根据全省水域水功能区划,江西省全面清理了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河”源头及其干流、鄱阳湖滨湖1公里范围内及东江源头的污染企业。开展鄱阳湖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了赣江中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坡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等。加强环境监测,环鄱阳湖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对企业全天候动态监控,环鄱阳湖地区国控、省控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控系统。
“三条红线”与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挂钩”
该《纲要》规定: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鄱阳湖湖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控制在12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上述指标,已全部分解落实到全省各设区市和有关取用水户。
为坚守住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纲要》结合江西省省情,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以设区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5.5元
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并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鄱阳湖源头地区水资源保护。今年起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10.5元提高到每亩15.5元。加快湿地恢复,目前已完成湿地植被恢复1.5万亩,建立10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3个省级湿地公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已建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区3个,野生动物救护与繁育中心1个,候鸟监测站点150处;2010年获批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定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袁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破坏候鸟资源对当地治安实行“一票否决”
江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鄱阳湖区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整治销毁各类定置网,水上公安等执法队伍每年要到湖区执法5—8次,进行清理取缔。成立了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签订了联合保护公约;每年都开展保护候鸟越冬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三无一杜绝”目标,即湖中无天网,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安全越冬。
在今年1至3月的专项行动中,共拆除、销毁新旧“天网”4290余张,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249起。同时,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一律“靠边站”
江西省环保部门正在分门别类,对老污染源进行全面普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有力措施,坚决分期分批治理好重点污染源,有效利用中央及省里的资金,重点用于鄱阳湖区内老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强化项目环保准入审批,老的污染企业要分期分批治理,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一律不能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切实保护好“一湖清水”。
鄱阳湖水资源监测将建设“百大哨口”
江西全面完成了全省主要水域水功能区划,及时在全省开展了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依法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在摸清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的基础上,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期提出关闭或整改意见,严格要求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设置必须满足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
此外,江西省还狠抓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已具备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污水、大气降水、底泥质与土壤等六大类68项参数监测能力,整体监测能力达到国内较先进的水平;鄱阳湖水质水量动态监测站点由21个增加到50个,实施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正在推进江西省水资源监测“百大哨口”工程,计划投资1亿元左右,用于22个主要江河设区市界河和4个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12个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并将在五河和鄱阳湖重点河段界点重点建设100个水量水质监测站点,组成一个完整的河湖监测监督网络,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