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拨1970万元资助流浪人员


  大江网讯 阳丽、记者秦海峰报道: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下拨19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江西财政厅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此外,江西省还要求各地按规定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通过机制的创新来节约救助的成本,保证补给流浪人员的钱都花在刀刃上。该制度的考核内容将涵盖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是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殊救助对象跨省(区、市)接送的协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