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基层医院明起“打包收费” 最高10元/次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12月1日起,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

  据了解,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药事服务费;含门诊、急诊及为患者提供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配制、一次性输液器、吊瓶、采血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消耗材料。药物、血液和血制品;留置静脉针、肝素帽、避光输液器、输液接头、真空采血管特殊消耗材料除外。另外,根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不得收取门诊躺椅费;在注射过程中因漏水或堵塞而须更换注射材料的,不得另行计费。

  根据规定,一般诊疗费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先行执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暂定为10元/次(指一次医嘱),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参保、参合人员在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支付方式由省级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