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区保密工作记集体二等功单位的公示
公 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保密工作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1〕1104号)精神,经区直单位保密工作第二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同意,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外事办为全区保密工作记集体二等功单位。现将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11月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北部湾办综合处(联系电话:2850191)。
区直单位保密工作第二协作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